公司新闻
COMPANY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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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公司项目荣获“2023年度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奖发布时间 : 2024- 01-19
近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的通知》(豫建协〔2023〕159号),我公司新希望航空港总部基地项目顺利通过专家组考评,荣获“2023年度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奖。 -
电力管井还能这样施工?轻便高效!发布时间 : 2024-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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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聘】发布时间 : 2024-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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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标书制作全流程!从招标文件购买到提交标书,一文通晓!发布时间 : 2023- 07-20
关于标书制作的方方面面,相信大家已经在网上看到过无数条相关的文章,但是这些文章大多有一个共通点——只针对标书制作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特点进行阐述讲解,并不能达到“一文即通”的效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史上最全的、也是最细致的标书制作全流程。从招标文件购买到提交标书,内容涵盖了如何阅读招标文件、标书编制重点、细节注意点、重点时间规定、常见的编制错误、投标必杀技以及逐项检查表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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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事关民营经济, 这份重磅文件出台!发布时间 : 2023- 07-20
7月19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重磅出炉
一起了解↓
涉及群体广泛
看三个数据:截至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18亿户,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000万户,占企业总量超过92%。
首次提:生力军
这一文件,对民营经济定位做出重要表述。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兆前表示,这一定位将民营企业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任务直接关联,与高质量这一首要任务直接关联,凸显了民营经济重要地位。
机关、事业单位不能违约毁约
文件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文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表示,这样的政策,不但可以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还能提高融资获得的容易程度,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是实实在在的支持。
预防和清理欠款问题单列
文件专门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也高度重视,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欠款定期披露、劝告知道、主动执法制度。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 -
市住建局领导莅临我司走访调研发布时间 : 2023- 06-28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建筑业发展全面回暖、企稳向好,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面临的矛盾困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2023 年6 月28 日上午市城建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杨 旭、市城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付青原、市城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长曹 闯莅临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座谈指导,为企业提振信心、稳住经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公司领导首先对住建局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局领导在工作上的支持表示感谢。其次,对公司发展现状、企业经营管理、项目建设、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面对的困难等进行了详细汇报。市城建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杨 旭等领导认真听取,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详细记录并针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所有客户的信赖和支持,更离不开政府的关注和扶持,此次市住建局领导的走访调研,让我们对未来发展更加充满信心,相信在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下,豫兴建筑将继续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保持良好发展局面,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
河南2023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出炉发布时间 : 2023- 03-11
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含补贴培训10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0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80万人。(任务分工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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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抗震支吊架的应用发布时间 : 2023- 03-11
自抗震设计规范出台,强条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新建项目施工图已把抗震支吊架列入机电安装项目中,这就使得我们必须对抗震支吊架有着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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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新 规】3月1日起,外墙及幕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发布时间 : 2023- 03-06
国家标准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月1日起就要实施了!本规范可谓是最高地位,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对于建筑面积的影响非常大,依据新规,3月1日起,外墙及幕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
旧规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7条文节选: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
3月1日起,新规实施,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变!
新规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1.1条文: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新规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1.1条文说明:
“每个自然层”为非单层建筑时,建筑面积应为建筑各自然层面积的总和;
“楼(地)面处”是指楼(地)面的设计完成面,对于没有结构楼板的地面,应为混凝土垫层顶面;
“外围护结构”是指外墙,包括作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
“外表面”是指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完成面,建筑外围护结构一般由墙体、保温层、饰面层组成,设计完成面即装饰面层外边线;当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时,“外表面”为幕墙面板外边线(见图)。
新规适用于所有新建建筑和大型翻新项目,意味着,未来很可能会有更多的建筑项目被重新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可能会出现某些建筑物的实际面积比标注的面积小很多的情况。
那么对于业主、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新政策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应该更加注重实际使用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虽然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已经更新,但是购房者应该根据实际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房屋,不要只看重建筑面积。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向房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了解外墙面层是否计入建筑面积,以便进行更准确的购房决策。
对于业主和开发商来说,需要重新评估房产价值,并遵守新的计算标准。此外,对于已经购买的物业,业主可以考虑建筑面积和未来业主、购房者和开发商需要更加关注实际使用面积,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决策。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将在未来继续更新和完善,我们应该及时了解和适应相关政策。
此外,新规除了将外墙面层计算进去之外,还将其他一些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规定。这些细节问题包括房屋板面积、结构外露面积、阳台面积以及梯间、走廊等公共部分的面积等等。 -
【新规出台解读】住建部令第57号: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解读!发布时间 : 2023- 03-06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部署建设质量强国,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任务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2005年,原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业务开展以及对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对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和检测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要求的逐步提升,工程建设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新型材料等内容的检测项目日益丰富,141号令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及监管的需要,亟须修订完善。
《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的“试金石”,是衡量工程质量水平的“秤砣”,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逐渐壮大,检测技术力量逐步增强。同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检测机构定位与实际不适应、检测范围不符合检测实际需求、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检测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低、违法违规成本低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检测机构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甚至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给工程埋下了质量隐患。新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涵,明确检测适用范围。一是将检测内容扩充为“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二是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二)扩充检测市场主体类型,严格规范检测行为。一是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均可以申请检测机构资质,依法依规从事相关检测业务,丰富检测市场主体类型,适应检测市场实际需要。二是规范检测过程中的委托、取样、标识、送检、接收试样等检测活动,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保证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升级,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四是要求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五是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明确参与检测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义务,完善相关禁止行为规定。
(三)强化资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一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实践需要,将检测机构资质修改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再要求检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会保险等书面材料,改由资质许可机关进行网上核查,减轻检测机构负担。三是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方便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四是强化资质审查专家评审环节,确保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五是加强动态监管,将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情况纳入资质许可条件,要求检测机构发生事项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保证检测机构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管控,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增加抽测等监管方式。三是加大信用信息应用,规定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作出处罚后,应当将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予以公开,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规定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检测机构有相关行为的,要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此外,为实现资质标准及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不再作为《管理办法》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单独印发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对申请单位资历及信誉、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等条件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如何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李克强总理对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作出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质量是立业之本、强国之基,事关民生福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深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走以质量取胜的路子,要聚焦民生关切,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对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落实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就是要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各地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深刻认识《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检测市场平稳有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讲政治、顾大局的工作态度抓好落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治理,确保《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宣贯培训,组织主管部门、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精神,提高检测行业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中国建设报 仅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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